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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周小姐:我姐姐被人轻微伤害,现在我们想告状要求那个人赔钱。请问,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?
答: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,在诉讼中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,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,被告否认的,由被告负责举证:(1)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;(2)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;(3)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;(4)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倒塌、脱落、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;(5)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;(6)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。除上述情况外,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,否则将承担败诉的风险。
因侵权要求损害赔偿一般应当提供以下证据:发生侵权事实的证据,如现场证人证言;因侵权给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的有关证据,如医院的有关证明;关于赔偿范围的证明,如误工工资、医疗费、财产修理费的有关凭证等。
单位冒用职工名字签字解除合同怎么办?
读者赵先生:我是一公司员工,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。今年8月公司通知我待岗。在待岗期间,我应聘到另一公司打工试用。然而在此期间,原单位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,冒用我的签名,以我自动离职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。请问我与原单位的劳动争议该如何解决?
答:依据我国的政策、法规,企业应允许放假待岗的职工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劳动,可以保留劳动关系,相应调整合同内容;企业恢复生产时,应先通知本人返岗,逾期不归者,企业可按自动离职处理。
本案中,你的原单位未经通知你,又冒用您的签名,以您自动离职为由解除了与您的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和政策的。对于你与原单位之间的这一劳动合同争议,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要求原单位赔偿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你造成的损失。如果你对仲裁结果不服,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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